说剑:真伪略考及其思想文风的关涉内容

自苏轼始,《说剑》篇被排除在庄文之外,已成定局。在《让王》《盗跖》《说剑》和《渔父》等四篇文中,众家最称《说剑》为赝品,对其余诸篇虽怀狐疑,却基本肯定其与庄派思想有一定的关涉。如张成秋说;“此四篇之中,除《说剑》外,多有可与庄子思想相发明者,未可一概斥之为伪。”(《庄子篇目考》)张恒寿亦说:“第二组为《让王》《盗跖》《说剑》《渔父》四篇,早在宋代已认为伪作,除《说剑》与庄子无关外,其余三篇和道家思想有些联系。《让王》多抄自《吕览》,《盗跖》只就《胠箧》某些意旨加以发挥。《渔父》为隐逸派摹仿的浅陋之作。”(《庄子新谈》第316页)陈鼓应则认为:“《盗跖》篇和《祛箧 》篇颇相近,文风泼辣,语态激愤,批评性强烈,只是《盗跖》篇笔尖直指孔子,苏东坡等儒者读了受不了,所以特别挑剔出来。其实《盗跖》篇和《祛箧》篇一样,当然不是出自庄子本人之手,却是庄子后学的所作,所以仍属庄子学派的作品。《渔父》篇是庄派之作,《让王》篇可能是庄子后学所作(从文风和文义来看,《盗跖》和《让王》是不同人所写),也可能是杨朱学派的作品。”(《庄子今注今译》,《说剑》首语)可见,除《说剑》以外虽三篇均不同程度受到怀疑,但均未被有被宣传为赝品。然《说剑》篇的命运则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多数人都十分肯定了它的伪作性质。如张恒寿说它“与庄子无关”,陈鼓应更直截了当地说:“《说剑》篇则绝非庄子派的作品,”还指出:“一般学者疑是纵横家所作。林希逸,韩愈,王夫之等认为本篇是战国策士游谈”(同上)。马啸说:其“语近《国策》,非庄生本书”(《绎史》卷一百十二《列庄之学》下)。沈一贯也说:“说剑一篇,全无意识,学非庄子学,文非庄子文”(《庄子通》)。钱穆则指明本篇文是庄辛的作品。“辛又是文学之士,其说天子,诸侯,庶人之剑,层累敷陈,亦与晴蛉,黄雀,黄鹄,蔡圣侯之喻,取经相似,文(《说剑》出庄辛,绝非庄周,无疑。”(《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庄子见赵惠王论剑乃庄辛非庄周辩》)根据崔大华的分析,在这里“钱氏的主要论据可归纳为两点:第一,从年代时事上推算。据《史记`赵世家》“惠文二十二年置公子丹为太子”,则此时庄子已年逾八十,不会远道来赵,为太子“治剑服三日”,一见赵王论剑。而据《战国策`楚策》记述,庄辛曾以蛉,黄雀,黄鹄,蔡圣侯为喻,劝说楚庄王当志存高远。(《庄学研究》第79页)步钱穆之后,罗根泽亦作考认为:“这明是纵横家托之庄子而造出故事,编《庄子》书的只见庄子的故事,遂拉来了”,同时还赞同钱穆的推断:“或以此为作《幸臣论》的庄辛所作,然篇中庄子自称为周,当然是托之庄周,在庄周之后,大概作与战国末年” 《诸子考索》)。总之,众家均不约而同地怀疑和否定本篇文的真实性。以下,我们家归纳众家三方面的根据进行剖析以为众家的怀疑和否定多半是推理性和猜测性的,均缺乏足够的根据。相反,它作为庄派思想的痕迹却日趋明显。

 

从有关人物的生卒年代及活动年代判定先后关系不同的根据

 

    晋人司马彪最早断定庄子在赵文王之后,他说:“赵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灵王子,后庄子三百五十年”(《庄子注》)。但后人以为“后庄子三百五十年”太离谱,当是“五十年”的传写之误(参见崔大华《庄学研究》第4页注[5])。若据五十年说,相应于生年来看大致可能,但相应于卒年来看则明显存在着差距。无论如何,后人多依司马彪的观点,认为庄子在赵惠文王之后。如刘汝霖说:“《说剑》有赵惠文王之谥,更在庄子之后”(《周秦诸子考》)对于这一点,我们基本上持认同意见。此外,本篇文也是讲庄子应赵太子悝的邀请去向他的父王劝止剑的事,至于太子何人何时,亦有说法。《史记。赵世家》谓:“莫文王二十二年,置公子丹为太子”。俞樾则认为,惠文王之后为孝成王丹,则此太子盖不立。(参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这里的太子,是悝是丹,是立是不立,是何时立都不必太认真,因为正如陈鼓应说:“这是寓说,不必求史实”(《庄子今注今译》)。但崔大华倒是据此而予以确定了年代。他说:“赵惠文王在位年代为周赧王五十七年到四十九年(前298——前266年),《史记。赵世家》谓‘惠文王二十二年,置公子丹为太子’,即为前276年。”(《庄学研究》)根据这一年代说,我们还将可以对庄子的生卒年代作如下的进一步考索。

    有关庄子的生卒年代问题,历来众说纷纭。60年代初,任继愈已把众说归纳为五种:(1)前369——前286年(马叙伦),(2)前355年——前275年(吕振羽),(3)前328——前286年(范文澜),(4)前365——前290(杨荣国),(5)前375——前295年(闻一多)。(参见任继愈《庄子探源》,1961年《哲学研究》第2期)但事实上并不只这五种,尤其是近年来,已有许多新说法。据曹础基说:庄子“ 生年最早定为前398年《庄子新传》,载《中日文化月刊》第三卷第1期,作者佚名),最晚为前350年(陈元德《中国古代哲学史》),相差四十八年。卒年最早为前317年(郎擎宵《庄子学案》),最晚为前270年(陈元德说),相差四十七年。由于材料缺乏,很难确定。前350年至317年三十多年间,为庄子的活动期,几乎是大家公认的。马叙伦的《庄子年表》定为前369年生,前286年卒(曹础基原文为前296年卒,实误),不仅取乎其中,而且证据也稍为充分。”(《庄子浅论》,广东人民出版社)根据这一情况看,有关庄子的生卒年代的确无法一锤定音。对此,崔大华对晚近学者的种种说法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确定其各自立论的根据。依他所归纳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依据《史记》庄子本传提及的三个君王在位期间的线索来确定,(2)依据《庄子》一书中所记述有关人物、事件的年代来考定,(3)依据《史记。庄子列传》和《庄子》以外的线索来判定。三种说法各不相同,但崔大华还是认为:“比较以上有三种不同文献线索所作出对庄子生卒年代的判定,以《庄子》为线索所作出的判定更为充实可信。但这也只是确定一个大体的年代范围,更具体的庄子的生卒年月则是无法考定的了。”(《庄学研究》)崔大华的归纳和分析是全面的,但他依然不曾提供一个有把握的庄子的生卒年代,只是赞同了一种“大体的年代范围”,因此我们还是无法根据他的分析来理请庄子因生卒年代所牵扯到的一些重要的历史活动问题。现我们且随众家一般所认同的马叙伦《庄子年表》的说法,即庄子生于公元前369年(周烈王57年),卒于公元前286年(周赧王29年),再作如下分析。

根据马叙伦的庄子生卒年代说,庄子与赵惠文王及其太子的先后时间关系,应该是:当赵惠文王于公元前298年即位时,庄子必然还健在,至公元前286年,庄子卒年是,赵惠文王已统治了十二年。然儿,公子丹于公元前276年即太子位时,庄子已 卒十年。那么,可以看出,庄子在晚年十二年内是完全可能了解赵惠文王无道统治的。如马叙伦说:“赵惠文王元年,宋康王三十一年,是得与庄子相值”(《庄子义证》)。但这并不等于说,庄子写《说剑》一定要符合史实,一定要亲临现场,文中所指的太子事亦并非必须是真实的事。事实上,《说剑》篇同庄子的诸多内容一样不过是一种寓言式的思想表达方式,即是庄子思想对现实昏暴统治的一种批判、揭露和匡正。陈鼓应说:“不必求史实”,也应该是指这个意思。因此,我们完全理解,庄子可以不必到现场,甚至亦可以不一定是赵惠文王喜剑术及荒唐地杀人。它可以是现实黑暗统治的一种泛指。至于太子是叫“悝”,还是叫“丹”,是否已立,是庄子时立,还是庄子后立,就无须那么顶真了。因此,不要因为文中所述人物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某些差异,就完全否定了其文的真实性,况乎他们之间又并非有太大的差异。对待本篇文,我们只当它是寓言篇,不必当它是真实的历史载录。倘若不这样看待,就一定会搞混本篇文的实质,使本篇文越弄越不清楚,越弄越混乱,就像如今已然让人难以捉摸其面目一样。这是笔者所提供的一种意见,有否有根据仅供参考。总之,从庄子的生卒年代及与赵文王和太子悝(丹)存立时间的关系上考察,窃以为尚不足以否定本篇文的真实性,庄子与赵惠文王“相值”的年代里完全有撰写本篇文的时间基础。

 

从文风上判定形式不同的根据

 

本篇文作为寓言体,多数人没有太大的怀疑。但这寓言体着实不同于庄子常然的那样汪洋恣肆,仪态万方,逍遥超越的自然展示,而是一篇有故事情节,有激愤情绪,逻辑严谨,气势豪迈,累叠敷陈的出色辩文。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它确实表现了纵横家那种纵横捭阖,善于论辩或诡辩的风格。据此,众家判定它是战国纵横家(策士)的辩辞故事,也就不足为奇了。甚至有如上述钱穆、罗根泽等人更具体地认定本篇文是庄辛所作。庄辛何许人也,据《战国策·楚策》记述,庄辛就是当时楚国善辩的“文学之士”,即策士。其时,庄辛离楚居赵,游说赵王,故认为说剑一事该是庄辛所为,这显然是一种缺乏理性的猜测。我们认为,从其形式表现看,庄子的文章同样有情感的细腻、思维缜密的论辩风貌。如《知北游》,庄子论道“在蝼蚁”,“ 稊稗 ”,“在瓦甓”,“在屎溺”,“每下愈况”,就是一个严谨的逻辑累叠递进的结构,很有辩味。再如《秋水》篇,庄子与惠施在濠上之游所进行的“鱼之乐”之争,庄子并非缺乏论辩风格合游说的能力,至于本篇文所表露的典型的论辩与游说风格,恰是当时百家争鸣所共有的特征。它并非是纵横家的专利。所以,从庄子的这种特殊的文式看,亦不足以构成否定本篇文真实性充分根据。众家的否定大多是据于感觉上的不对味,但均缺乏有足够的事实根据。

 

从思想上判定内容不同的根据

 

 本篇思想有何特色,有何价值,人们历来讨论的并不多。且多半附和苏轼笼统地言其“浅陋”,而并未做深入合全面的客观认识和探讨,概望其文风的特异性而不屑一顾内容,进而直接否定其内容的积极价值,曰“不必论证”(张恒寿《庄子新探》第287页)。然窃以为众家对《说剑》篇持如此的否定态度,有失公允和偏颇,本篇文岂能与庄子的真思想毫无关涉。我们只要细细研读文中的“三剑”说,就不难窥见其一斑。所谓“三剑”,即“天子之剑”,“诸侯之剑”,“庶人之剑”。庄子对这三剑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天子之俭,以燕鼷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卫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夹;包以四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桓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纯夏,行以秋冬。此以秋冬。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为脊 ,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杰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 ,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

人之剑,逢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嗔目而语难 。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庄子对三剑的描述,采用象征手法,其意图就是要使赵文王放弃其正在所玩弄的荒唐把戏,即玩弄低俗的“庶人之剑”,从而达到止剑的目的。但其实质,却显然是阐述了三种不同的为政之道:“天子之剑”象征无为统治,“诸侯之剑”象征有为统治,“庶人之剑”象征昏暴统治。昏暴统治,害人害己,危害国家,祸及百姓,最终自取灭亡,故庄子喻三种不同之剑予以谏止。三剑中,“庶人之剑”最次,“诸侯之剑”其次,“天子之剑”最好。庄子反对“庶人之剑”,推崇“天子之剑”,对“诸侯之剑”虽无直接反对,但也决不推崇,更不是庄子理想的为政目标。从其实质上看,前二者均指有为之治,区别在于一者是有为昏暴,一者是有为贤明。但即便是贤明的有为政治,也为庄子所反对,庄子倡导无为政治就必然要反对有为政治。具体地说,统治者应该掌握“天子之剑”以各国为构造,以自然为作用,却无形无状,无事无为。故说它无论举起,还是按下,或是挥动,都好象没有东西,却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终于使天下无所不顺服,达到无为无事无所不为无所不事的统治目的。由此可见,庄子所述三剑依然表达了其主旨思想。若从庄子思想的三重性判定,本篇文还只能列属于社会性间架层,因为它没有完全否定统治者的统治作,尽管它是无为的作用。因此,它还不能达到无君无国的自由天放的自然间架层。但无论如何都是包括在庄子思想的体系内,因此属于庄子的真思想。从这一点看,若判定了本篇文属伪作,则就无法成立。今有学者已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认为:“有人说《说剑》为伪书,实不可从。此篇内容并非与庄子思想无关,它的主旨在于说明为政当为事,以无为而治就会得到治理,可说是《应帝王》观点的继续。”(刘建国、顾宝臣《庄子译注》)这是有见地的。但它是否“是《应帝王》篇观点的继续”,尚有待进一步讨论。总之,判定本篇文真伪性应以尊重其本身事实为原则,却不可符合众家之说。

另有本篇文是否是庄辛所作,我们实不敢苟同。说本篇文或是庄辛误写成庄周,或是庄辛托庄周名,或是庄派后学托庄周名述庄辛事,或是策士托庄周名述庄辛事等等,均不过是后人的推测,缺乏足够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故崔大华在记述和分析了钱穆首创的这一论点极其根据后,就已经看出了其中的破绽,并谨慎地说“钱氏之论应该说是持之有据。但是,根据第一,《说剑》中庄子自称“周”,这和《山木》、《田子方》、《外物》等篇记述庄子生平事迹的称谓相同;第二,《说剑》虽然没有内篇思想相关联之处,但和外篇《田子方》、《达生》在运用名物词语上却有所犀通,所以不必唯一地确定说《说剑》为庄辛所作,而可一般的推断为战国末期策士托庄周之口而作;若认为是庄子后学模拟策士之交,似乎更为妥切。“(《庄学研究》第97页 )可见,崔大华也不赞同它是庄辛所作,他只是从中推断出了另外两种的可能性。但他最终也还是未能做完全明确的判定。总之,作为推理或猜测都不能成为判定本篇文是庄辛所作的根据。

综上所述,对于本篇文的真伪性判定,无论是从庄子的生卒年代与赵文王和太子(丹)存立时间的关系看,还是从其形式文风与思想内容分析,或其是否是庄辛作,均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到是从种种迹象表明,它还是更接近庄子的文章。因此。我们在不完全否定众家各种存疑的情况下,还是以不判定它为伪,而暂从它是庄子真作的既成事实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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