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市莊氏宗親會重陽敬老辦法

社團法人高雄市莊氏宗親會重陽敬老辦法
笫一條: 為加強發揚宗親敬老尊賢,敦親睦族之傳統美德,特訂定本辦法。
笫二條:

凡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之會員年滿七十歲以上者均可申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填寫申請書(請自行影印附件填寫),並檢附會員本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二)普通會員須繳清年費才可提出申請。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會頒發敬老金或禮品一份以表敬老之意。

笫三條: 申請日期每年國曆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笫四條: 重陽敬老金申請案件授權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等三人共同審核定之。
笫五條: 本辦法提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後提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