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會為獎勵會員之子女努力勤學向上,特訂本辦法。 |
第二條: |
凡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之會員,其子女現在就讀國內高中、高職、專科、學院、大學等學校並符合下列規定標準者均可辦理獎學金之申請。 (1)學業成績:按每一學年計算。 高中高職組:八十五分以上者。 專科組:八十五分以上者。 學院、大學組:八十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3)已自申請之學校畢業者不得申請。 (4)普通會員須繳清年會費才可提出申請。 (5)每位會員限以申請一位。 |
第三條: |
申請獎學金學生如成績合於規定標準之人數超過限額時得由本會根據下列原則選拔決定之。 (1)依申請學生成績分數較高之順序優先。 (2)申請學生成績同分時依國立、直轄市、省立、縣市立、私立學校之次序評定。 (3)申請名單授權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等三人共同審核定之。 |
第四條: |
獎學金給與名額暫定如下: (1)高中高職組:拾名。 (2)專科學校組:拾名。 (3)大學院校組:拾名。 |
第五條: |
每學年每人獎學金金額暫定如下: (1)高中高職組:新台幣捌佰元整。 (2)專科學校組:新台幣壹仟元整。 (3)大學院校組: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
第六條: |
申請獎學金應繳下列證件: (1)申請書一份(自行剪下左頁表格填寫相關資料)。 (2)前學年全年份學業成績及在學證明書各一份。 (3)申請時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上列證件應於本會規定之申請日期九月十五日起至三十日止送交本會審核逾期恕不受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並提請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改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