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
《万姓统谱》文渊阁 四库全书 子部 类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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