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严晓燕,从事金融工作三十余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具有丰富的金融实践经...
二十一世从吉。(方器之子),字朝良,任严吉二州教授,妣周氏生子一:乐性。从仁。(方琏长子),字朝佐...
菲律宾巴拉湾省呆呆市市长庄顿尼先生,巴坦加斯副市长庄明月女士携亲属一行20人莅临青阳五店市参访,拜...
晋江青阳庄厝祠堂究竟始建于那年?1980年至1983年祠堂重新修建完工时,曾铭文为纪:祠堂始建于明...
我在这里再录入〈绥安严氏宗谱〉序言数则供族人参考。由于老谱用文是古体,并无标点断句,为便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