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
尧以天下让许由,许由不受。又让于子州支父,子州之父曰:“以 我为天子,犹之可也。虽然,我适有幽...
圖片說明:八月十七日上午泰國莊氏宗親總會理事長莊金美率領總會諸領導宗長前往春府錦繡青山施陰濟陽。圖...
修撰人:严续公第三十九世孙严庆旺(字良友) 序: 七律·辛卯年缅怀先祖子陵公 诗作者:严庆旺(字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