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一 述题 今本《庄子》,为向秀郭象所编定者,计有《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按,内...
台湾庄严宗亲总会成立大会报导台湾庄严宗亲总会于2008年2月17日在台中市公益路111号丽加园邸酒...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7月18日—19日在福州金源国际大酒店召开。福建省政...
《庄子逍遥游》: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纹身无所用之。章甫,古时的一种礼帽。这个故事跟国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