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范孙做证人 - 《趋庭随笔》

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  唐诗中的严陵濑

>>:  左春坊庶子庄际昌

旅日歌手庄鲁迅首次重返故乡登台

上世纪80年代初以热血风格的吉他弹唱引动中国大陆歌坛新风的旅日歌手庄鲁迅,9日晚在东京举行了一场颇...

庄子思想中的道与气 (一)

庄子思想中的道与气 (一)                                    ...

召开紫金县庄严宗亲代表大会公告

经紫金县庄严宗亲会筹备会议决定:2009年1月3日在紫金和润假日酒店召开紫金县庄严宗亲代表大会,会...

《庄子·内篇·应帝王第七》

  啮缺问于王倪,四问而四不知。啮缺因跃而大喜,行以告蒲衣子。蒲衣子曰:“而乃今知之乎?有虞氏不及...